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法律法规 - 正文

甲方:提供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必须与相应的网络提供单位签署本项协议,并报上一级网络备案。

第一条 总则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接入管理

(一)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连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三)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止连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成立管理机构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必须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或上一级接入网络签署本协议并与自己的所有个人用户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必须保留相应的协议和守则备查。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惩罚条例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本单位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网络中心主任签字:

日期: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络名称:

IP地址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edu.cn

连网方式:

连网日期:

最近更新 ( 2005-02-07 )

上一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下一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