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62号,见附件一)的要求,要求我校报送:1.用于手机、Pad等移动设备、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移动APP系统,包括自主开发、外包开发和第三方提供的移动APP系统2.校内用于展示的LED电子显示屏系统。
请各二级单位统计单位内有关情况,填写移动APP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LED电子显示屏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于2019年7月10日下班前务必反馈。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创新楼104室。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附件二 APP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 LED电子显示屏系统基本情况表
网信办
信息化技术中心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