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邮电大学超算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合理、高效地利用超算平台资源,向全校师生提供共享、易用、安全的计算服务,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超算平台是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的科研基础条件平台,为全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公共的科学计算服务,支撑学校 “双一流”建设。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内外各类用户,优先面向校内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超算平台管理协调机构负责超算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成员单位包括: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技术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单位是信息化技术中心。
第五条 超算平台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审议超算平台建设计划及重大资金预算,研究审议超算平台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超算平台的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根据超算平台建设和管理需要召开超算平台管理协调机构会议。
第七条 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超算平台建设方案、运维方案、资源使用方案的制定以及相关方案的实施。
第八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认定需要重点优先保障的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根据国家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保障超算平台资金的合规收取。
第十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毕业设计方向具有大规模科学计算需求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并发放免费机时。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超算平台做好开放共享和设施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平台组成
第十二条 超算平台分为基础集群和扩展集群。
第十三条 基础集群是按照顶层设计原则,学校集中投资建设的高性能服务器集群,主要用于满足大规模科学计算需求,优先向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扩展集群是按照统筹规划原则,吸纳科研团队的高性能计算设备进行共建共享的高性能服务器集群,主要用于满足一般规模科学计算需求,优先面向共建份额较高的用户提供服务。参与共建扩展集群的用户,每年可以根据设备折旧价格获得对应的机时。
第四章 资费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使用基础集群、扩展集群等超算平台相关资源均需付费。收费标准由信息化技术中心参照同类高校的资费标准以及学校超算平台建设和运行成本进行制定或调整,经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组审议、学校批准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六条 校内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毕业设计方向具有大规模科学计算需求时,可以从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免费机时,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定后发放。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十七条 超算平台开放服务的收入和支出按学校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学校财务处按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办法》统一核算。
第十八条 超算平台开放服务收入分为校内收费和校外收费。校内收费采用内部转账方式,用户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内部结算单》缴纳;校外收费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用户通过学校统一收费平台缴纳。
第十九条 超算平台开放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平台管理、运行和服务的相关成本,包含电费、水费、人员费、材料消耗、运行维护、业务培训和专家评审等。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严禁利用超算平台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等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计算,一经发现将永久停止其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超算平台上存储和计算任何形式的涉密信息,用户须自觉遵守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利用超算平台泄露国家机密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用户不得利用超算平台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程序或其他恶性行为。
第二十三条 用户须对自己的账号、作业和结果的安全负责,防止发生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的问题,不擅自转让、出借自己的账号。
第七章 成果标注
第二十四条 用户基于超算平台取得科研创新成果或人才培养成果,如学术论文、科技报告、会议报告、学位论文、学科竞赛奖和创新创业奖等,应在发布成果时标注“本工作得到了北京邮电大学超算平台的支持”,英文为“Supported by Super Computing Platform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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